新華報導\1987創刊
台中市議會今(18)日進行定期會市政總質詢,議員黃馨慧關心百貨周邊立體連通計劃議題,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:
都發局表示,為鼓勵設置供公眾使用的立體通廊,市府透過制定多項立體連接獎勵措施,以提升交通動線整合及周邊發展效益。依據「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」第50條規定,建築基地如以人工地盤、架空走廊或地下通道等方式連接公眾通路,並提供公共通行,可計入法定空地(上限為基地面積20%),且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。
此外,市府在台中車站、高鐵站區、干城商業區、水湳開發區、新市政中心(七期)等重要場站及新興地區,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訂定相關獎勵,視地區條件得提供1.5至2倍不等之容積獎勵,以促進人流串聯、商業活化及整體開發整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