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台中市西區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幼童遭犬隻咬傷事件,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,於115年4月接獲通報後即派員調查,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檢視相關監視影像。經查,園方未依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」落實校犬安全管理措施,將依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,000元以上、1萬5,000元以下罰鍰,並命限期改善;如情節重大或經處分後仍未改善者,得依規裁處減招、停招、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。另此案非屬「教保服務人員」違法對待幼兒情形,因此不適用教保相關不當對待案件認定機制。

台中市動保處補充,動保處接獲通報後,已函請警方提供監視影像及相關資料,同時通知飼主陳述意見,後續將依法辦理。動保處指出,犬隻於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飼主妥善管領,如未妥善管領致傷人,涉及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規定,可依規定處新台幣3,000元以上、1萬5,000元以下罰鍰;另犬隻如有無故攻擊人情形,後續得依法列管為攻擊性寵物。

中市府指出,目前家長與園方已進入司法程序,市府將尊重司法調查及審理結果,並持續督促園方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相關協助措施,以維護幼兒安全與權益。